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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招标代理是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招标代理的作用
    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立法中还考虑到应当防止自行招标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证招标质量,因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法律、商务等方面的专家库。
     
    引代理机构的选择
    对于代理招标,招标投标法一是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二是其资格要由法定的部门认定;三是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六是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这些规定的用意在于,保证代理招标的质量,形成规范的代理关系,维护招标人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