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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控制

    发布时间:2018-09-18 次浏览

    【简  介】  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浅析该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拟建工程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称《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来确定工程造价。这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浅析该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或缺的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形式,即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综合了风险因素。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特点

            采用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更好地实现规范计价的目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规定执行计价;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规定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且以规定的标准格式呈现。《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呈现措施项目一栏,对于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视具体情况进行报价;《规范》中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企业掌握着报价权。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和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在进行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标准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垂直运输工程费、超高补贴、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优质优价增加费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以的形式呈现,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除合同约定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项,应准确列明定额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需换算、参照的子项,应在定额编号后注明,并在工程项目内容中予以说明。对于不能确定和计算,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对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具有最后的修正效力。

             (二)合同价格的管理

            一直以来,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鉴定,对合同造价和工期的合理性督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负责工程合同价的认定,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证工作。所以,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进行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另外,建设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对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等予以确认。审查是否附加不合理条款,拨款形式与时间是否合理等,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三)结算价格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变更、地基处理、经济签证、材料价差等调整合同价格的内容,中标人应通过办理工程补充结算方式调整合同价格,且不得更改中标价格或合同价格。招标人若采纳了清单中的暂定金额暂定工程量等选项,工程承包单位应依据项目监理的指令,计算并提出书面意见,经造价工程师或项目监理工程师核实签证后,方可调整该项工程价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单位与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工程结算,工程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及有关结算资料一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经审定通过后,上述结算材料才能成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意义

            1.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有利于企业发挥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招标行为,有效避免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应市场经济规律。

            2.促进建设市场发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的需要。对招标人来说,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必须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风险。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因此可以有效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对投标人来说,要正确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费用。此外,工程量清单对工程款的支付、结算都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3.利于有关部门职能转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过去由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从过去政府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有教加强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控制。

            4.增强建设主体国际竞争力。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国外企业和国际项目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国内市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海外投资和经营项目也在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建设市场的需求,我国必须推行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管理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计价办法,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增强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

             定额计价是一种已被使用了几十年的计价模式,不论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均以此为唯一依据。定额计价是建立在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计划经济管理基础上的价格管理模式,它所体现的是政府对工程价格的直接管理和调控。

            工程量清单计价属于全面成本管理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有序竞争,最后形成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旨在跳出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建立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依靠市场和企业的实力,竞争形成价格,业主可以通过企业报价直接了解项目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的是计价规则、计价办法以及定额消耗量,摆脱了定额标准价格的束缚,真正实现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有序竞争。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相同的工程量和统一的计量规则,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报出综合单价,价格高低完全由企业确定,充分展现了企业实力,同时也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